发布时间:2023-05-30
南都讯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获悉,陈江毒泥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警方再次刑拘2名涉案人员,毒泥的源头也基本锁定,是仲恺区潼侨一家有固废处理资质的环保企业。该企业为节省处理费用,将收购自深圳、东莞、惠州本地企业的工业废物污泥,与黄泥和建筑渣土等搅拌之后,雇人装车非法倾倒在案发地。
为妥善解决陈江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仲恺区环保分局还专门邀请了华南农业大学、环保部华南环科所等单位的5位省市级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和评审《关于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此前抓获的4人已被批捕
“陈江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案,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警方再次刑拘2名涉案人员,而毒泥的来源也基本锁定。”昨日下午,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相关调查证据显示,毒泥来自仲恺区潼侨一家有固废处理资质的环保企业,“该企业为节省处理费用,将收购自深圳、东莞、惠州本地企业的工业废物污泥,与黄泥和建筑渣土等搅拌之后,雇人装车非法倾倒在案发地”。
据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5月5日发出的一份通报材料显示,经现场勘查发现,陈江东升村倾倒填埋的污泥为危险废物,涉及污泥倾倒填埋的区域约为4500平方米,含污泥区域总填方量约26877.5立方米,污染工业泥质量估约9000余吨。该局委托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东升村回填污泥制作了处理预算,称“除去表皮、最底层及中间少部分素土外,约9000余吨含有矿物油污泥,处理费用初步估算为2800万元”。
“目前,该案件的刑事犯罪方面,正在由区公安分局进行侦查。此前抓获的4名涉案人员,已经由检察院批捕。”据介绍,仲恺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事件,区政法委、区环保分局、陈江街道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小组。鉴于现已进入雨季时节,为防止污泥填埋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应尽快加快对污染物的处理,防止对水、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专家组建议按网格钻孔取样检测
南都记者昨日从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获悉,5月6日上午,为妥善解决陈江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仲恺区环保分局邀请了华南农业大学、环保部华南环科所等单位的5位省市级专家到陈江东升村污泥非法填埋现场进行勘察,随后对《关于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仲恺区环保分局负责人昨日表示,该局将根据专家组意见,要求《方案》编制单位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增加清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并计划在《方案》完善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予以实施,确保东升村非法填埋污泥得到安全、彻底、及时的处理处置。
“我们建议多取样几个点,之前的检测只在三个点取样,比较少,不太好评价。”昨日下午,固废处理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王德汉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专家组建议应该按网格钻孔取样方法,对回填区含有污泥的区域(约4500平方米)进行钻孔取钻芯样品,测试其是否含有矿物油成分,并核实清理含矿物油污泥与一般工业废物的回填区面积和土方量;同时建议对回填区的开挖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含矿物油的污泥按危险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废物按严控废物处置。
南都记者获悉,广东省惠州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今年3月5-7日对东升村回填土工程的勘察结果,“钻孔填土含工业污泥,灰黑、褐色,恶臭,呈包裹状零星分布于填土中”,污泥区域总填土量26877.5立方米,总质量41660 .1吨。
毒泥源头
毒泥来自仲恺区潼侨一家有固废处理资质的环保企业。该企业为节省处理费用,将收购自深圳、东莞、惠州本地企业的工业废物污泥,与黄泥和建筑渣土等搅拌之后,雇人装车非法倾倒在案发地。
律师说法
首先应追踪溯源,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首先应该追踪溯源,确定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利兵、魏兴英认为,陈江东升村非法倾倒填埋污泥事件的相关人员已违反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非法倾倒3吨以上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针对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可能涉及的2800万元污染处理费用,章利兵、魏兴英认为,最终应由侵权人即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肇事人全部承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案最终将极有可能通过环境公益诉讼途径向责任人索赔,但惠州目前尚没有这类案件的先例”。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有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章利兵、魏兴英称,建议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求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合理确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中,要求恢复原状的,应当充分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围绕生态环境修复实际,确定赔偿数额。”章利兵、魏兴英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关于环境修复费用数额的确定,可适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相关规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予以确定。
此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关系、环境修复等大量的专业技术问题,章利兵、魏兴英律师建议,可通过甄选引入环境专家协助办案,厘清关键证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相关意见经质证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延伸阅读
垃圾渣土“入侵”事件 近年来惠州多次发生
近年来,惠州惠阳、大亚湾、博罗和仲恺等地多次发生被乱倒垃圾渣土事件。
去年“五一”,69辆深圳泥头车夜间到大亚湾跨市倾倒渣土被处罚了37 .4万,大亚湾为此出台了举报车辆乱倒垃圾最高每辆奖3000元的规定。就是在潼湖镇,去年2月至4月份2个月内,先后发生5起跨市倾倒垃圾案件。
“垃圾总量日益增多,填埋场容量空间越来越小,选址另建又面临诸多困难,而临近惠州的广深莞等城市,土地珍贵如黄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跨市偷倒垃圾的行为。”据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介绍,跨界污染案件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违法成本低微、联动执法不明确等问题,无法形成有效控制。
偷运利润高,一车生活垃圾赚2000元。据南方日报此前报道,组织车队从东莞往博罗非法倾倒垃圾的老板曾坦言:含运费在内,一吨垃圾大约有80元毛利,每台车可运约25吨,就是2000元利润,自己的车队一晚少则运八九十车,多则200车,最高毛利40万。
知多D
危险废物
南都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伤。
我国目前可以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约有5700多种,约占总生产种类的12.7%,每年产生的危险化学固态废弃物约3000万~4000万吨,占总固体废弃物的6%~7%。
危险废物的危害,主要体现在:(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