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0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发生多起广东省惠州、佛山、茂名、东莞、中山等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钦州、贺州等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通报,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了案件侦办工作。由于涉案危险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且案情复杂,需要两省(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和案件侦办工作。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检察院决定对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贺州市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请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见附件)抓好现场处置、案件办理工作,并将现场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抄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督办要求
一、对环保部门的督办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督促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在2017年10月1日前,对涉案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强化监管巡查,严防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二)广东、广西两地环保部门要落实会商制度,建立两省(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长效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侦办、审理工作。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要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企业环境监管;举一反三,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二、对公安机关的督办要求
广东、广西两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迅速收集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及时达成共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案件侦办过程中,两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不得推诿、拖延。
三、对检察机关的督办要求
广东、广西两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办理,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